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分代表关于互联网医疗建议的答复。答复内容主要围绕互联网医疗收费、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两方面展开。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称:为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政策,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相关思路。主要考虑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政策。
一是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
三是鼓励创新。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四是协调发展。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费用公平负担。
根据中央与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的权限,国家层面负责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的规范,指导各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各省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立项原则等,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调整项目价格。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照此形成了初稿,待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对于互联网医疗收费纳入医保问题,国家医保局回复:国家层面,对于医疗服务项目采取排除法管理,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在此基础上,各省制定具体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国家医保局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指出,将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尽快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要求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由国家医保局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也就是说,相关政策最迟2个月后就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