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圈周刊 NO.14 对于医改,专业的事儿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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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地点:医生集团交流群
参与:魏巍 林锋 牧童
医生的专长是技术,研究政策不是其擅长的事情,所以不宜介入公共政策领域的医改政策制定。
农民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用脚投票,不种了;医生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用脚投票,不干了,这是没问题的。但是,设计农业改革方案,不是农民的长项,同样,对医改方案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也不是医生的长项,而是公正政策专业的问题。
钟南山教授在呼吸內科领域绝对是世界级专家,但一旦涉及到医疗卫生政策领域,基本无法提出很好的建议,就是这个缘由。
医改政策一定要尊重医生的选择,要能表达医生的心声。例如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农民耕种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同理,不考虑医护人员的利益,他们也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可能给医疗带来负作用。所以他们的作法和看法,是非常有价值的。
从医改领导人选的角度来看,有医学背景的人士,并具备了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专业能力,肯定是对医改非常有益的,并且因为其具备医疗服务方面的经验,很可能会比仅有经济学专业知识的人更具有优势。而对于仅一个仅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医生来说,虽不能直接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但提出的建议也是非常宝贵的,需要认真考虑对待。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有意义, 要更多倾听懂得经济政策的医生建议,同时必须要考虑医生的利益。但普通医生往往并不具备足够的判断力,就像他们也不具备设计医院it系统的能力一样,当然对于学习并具备了编程能力的医生来说肯定会比一般it人员更有优势。
话题:热烈祝贺深圳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医疗有限公司正式批准工商注册
参与:廖新波 周国鹏 林锋
地点:新浪微博 大医云谷
新中国史上第一张“医生集团”“医疗”的营业执照在深圳诞生了。
可能很多人还没有行动不知其艰辛。一个人与医院签约叫同工合同;一个医生团体与医院签合同交服务合同。一个人注册个人行医叫诊所;一个医生集团办医叫开办医疗机构。“医生集团医疗公司”在现有法律下,可以医院签合同,也应该可以办医疗机构。
(转)我个人认为叫医生集团不妥,仅供商榷。因为医生同律师同会计师同建筑师一样,属于专业人力资源,如果独立执行,在执业上要付无限责任。而专业人力的联合体,属于特许资格,应该是特殊合伙企业,人力合伙人要负担无限责任。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特许建筑师事务所都属此类,无注册资金,但承担无限责任。医生用自己有限的知识看病,责任必然只能担负有限的,医生不是上帝。
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资产要素构成,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破产可清算。如果医生集团既无出资,也不负无限责任,那出了事故岂不毫无保障?不符合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
要医生流动起来,首先要求就是安全保障,这个保障不光是病人的,对医生也一样,无限责任是现在医疗乱象,医闹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生永远是法律主体人,只是赔偿机制的问题而已,说白了,医生不管身处何方,责任人仍然是医生。”这才是责任医生应该具备的。
话题:医改到底是要改系统性生态还是要改基本医疗保障
参与:谢汝石 魏巍
地点:大医云谷
目前医改的概念是紊乱的,首先要改善的,到底是系统性生态?还是基本医疗保障及公立医院的伪公立状况?假如是前者,用一元化的行政计划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假如是后者,则政府根据财力去界定支付边界,服务限度,医护薪金,包括规定使用的材料等等,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是可以理解的。而医护选择了稳定,那就得接受现实,当然也可以选择离开。基本医疗本是由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不可有过高期望。也就是说,我买单,怎么可能满足你无限的期望值。所以,在讨论”医改”时,应去定义改的是什么,假如是基本医疗,那是政府责任,至于医护本身没有公益属性,只是执业方式选择而已。
我们的医疗体系里面,需要有多样的模式。第一种就是保基本的公立医院医生,这些医生需要年薪制度的支持,不能让这些医生又要做医生,又要创收。第二种,就是今后自由执业的医生想加入医疗圈微信群联盟?
想就具体问题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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