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社部出台12个地区的生育保险合并医疗保险方案

作者:刘宗宇 2017-02-05 15:31

{{detail.short_name}} {{detail.main_page}}

{{detail.description}} {{detail.round_name}} {{detail.state_name}}

{{detail.province}}-{{detail.city}}
{{detail.setup_time}}
融资金额:{{detail.latest_event_amount}}{{detail.latest_amount_unit}}
投资方: · {{item.latest_event_tzf_name}}
企业数据由提供支持
查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并于2月4日刊登在人社部网站上进行详细解读,要求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生育保险的历史背景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在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女工人和女职员”,在1955年,将机关女工作人员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险金比例、生育休假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医疗服务支付方、产假工资等细节。在60、70年代,随着社会保险的统筹制度的中断,生育保险也从国家统筹变成企业保险。


在9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生育保险制度制度的改革一度滞后,没有跟上各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全国才有了统一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办法。2010年和2012年国家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生育保险政策。


在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为解决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城镇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新农合及国家分娩补助等政策予以解决。目前,国家生育保障政策基本覆盖城乡所有育龄妇女。


生育保险在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统筹覆盖面太低。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和个人的多项调查报告来看,我国当前生育保险不到位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有些企业取消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金得不到足额支付等等。


但是,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多年实践证明,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为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均衡企业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仍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两险合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合并实施试点的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


12个试点地区


本次试点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本次两项保险合并试点的范围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12个城市开展。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试点方案明确了“四统一、一不变”共五点内容。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不变”是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与《社会保险法》内容不一致的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六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试点方案》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上述规定。为此,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这充分体现本次试点严格遵循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如果您想对接动脉网所报道的企业,请填写表单,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服务。


注:文中如果涉及企业数据,均由受访者向分析师提供并确认。如果您有资源对接,联系报道项目,可以点击链接填写基本信息,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声明:动脉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动脉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转载请联系tg@vcbeat.net。

分享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文章

企业
对接
商务
合作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