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医药电商新政,允许在线销售处方药,医药电商的春天到了?

作者:高康平 2018-05-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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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网传国家药监局拟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但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的条件,确保处方真实、可溯源。

 

下为网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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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医药4点0

 

此前在2017年1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该规定或对当下医药电商尤其是网上药店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在2018年2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公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指出,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同时指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以上两项政策无疑给高速发展中的医药电商“当头棒喝”,“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网售处方药遭遇了一刀切的监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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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速发展倒逼政策


我国医药电商主要由B2B平台和B2C平台构成,B2B医药电商平台主要为机构服务,其采购方主要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B2C医药电商则主要为个人提供药品购买服务,按照是否自营又细分为平台型B2C和自营性B2C,前者类似于淘宝模式,引入不同药品商家入驻平台,为其提供药品展示、交易服务、IT支持、数据分析等服务;后者主要是自行进行药品采购并自建平台进行销售。

 

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存在制约因素,但是,从近年医药电商的市场规模变化看,过去6年医药电商销售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5.5%,医药电商占药品终端市场的比例年均复合增长率也高达37.6%,这意味着我国医药电商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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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药监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禁止网售处方药这一点,多数企业和专家持否定意见,认为其会阻碍医药流通创新,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医药零售发展。

 

但是网售处方药该不该放开、放多大尺度,业内尚未达成统一意见。最核心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目前网售处方药监管方案、业务条件、市场成熟度尚不完备,只有在以上条件皆具有一定积淀之后,才能尝试逐步放开。

 

有问题不能成为限制的原因。应该看到互联网+医药创新趋势、看到医药电商与“医改”政策的契合。在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原则下,逐步放开限制,引导市场自我调节,培育新业态。

 

或许药监局的新政是对市场呼声的回应,期待正式文件出台,给医药电商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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